绝味食品(60351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委员 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