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四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 | 第一章 | 总 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离职程序 | | 1 | | 第三章 |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 2 | | 第四章 |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 3 | | 第五章 | 责任追究机制 | | 4 | | 第六章 | 附则 | | 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