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健 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息依 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 事务代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