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决策事宜,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十八)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 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