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 | | 第一条 为促进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