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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688375) -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规定,就公司的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基本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的行使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 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重大交易的决策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应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