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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 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