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当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