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股份(3013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成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且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