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