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