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 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后,再按照参股公司的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 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