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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