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 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且至少 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