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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的,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加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或"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