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1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