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 3 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 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1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 4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 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 行检查。 第 5 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 6 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