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