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600612) -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1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