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1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北京首创生 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 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首创环保集团的要 求,指派本所杜国平、翟耸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