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 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和应选人数确定当选董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 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 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