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 专题培训。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