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 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