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688152) - 麒麟信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麒麟信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