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麒麟信安(688152) - 麒麟信安: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