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费用;为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关联方互相代为承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大连百傲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百傲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