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000881)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广核核技术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资委")、财政部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发布的《关 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