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6038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 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