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 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 于本制度。 (一)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开发项目; (二)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公司(含控股、参股) 或合作开发项目; 第 1 页 共 7 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收购或出售目标企业股权、资产、专利等;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 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