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0023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有权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