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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者(0023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DIFIEREDIFIER(SZ:002351)2025-08-28 10:5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稳定运营,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任或者解聘、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 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