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 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 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 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要求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