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导致公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情形。具体包括: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