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 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