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联科技(30161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CLTCLT(SZ:301618)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