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