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 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