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