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