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 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 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 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公司除外; (五)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