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