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拓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