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