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6055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上海港 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