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603019)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