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6886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