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6886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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