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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 独立董事制度
CLTCLT(SZ:301618)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