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