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 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 ...